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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9日在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雷世俊)

发布时间: 2019-04-16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9日在商州区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世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商州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规范司法,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着力推进平安商州建设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商州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提起公诉195人。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 33人,起诉36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97。进一步提升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批捕准确率和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立足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不捕不诉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因邻里纠纷引发、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依法实行轻缓处理,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决定相对不起诉9人。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等制度,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全年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67件次,办理上级交办告急访、多次访案件5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3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非访”。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治理非法行医、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及时梳理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5件,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委《全面推进法治商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村组、社区开展群众性综治宣传、法律咨询政策宣讲,促进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跟踪考察和案后帮教等措施,青少年维权工作受到团省委和省综治委等部门肯定。加强商丹工业园区派驻检察室建设,促进检察职能延伸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强侦查能力建设,提升发现和突破犯罪的能力,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1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819人,均为大案涉案人数同比上升38%其中查办副局级干部上级交办1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办理人大交办案件3件3人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立办案件34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抓住办案重点,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712。反贪反渎工作分别在市院和省院大会交流经验。

健全机制提升案件质量。注重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坚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加强对强制措施使用、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八项禁令、看审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等制度,确保了办案文明规范、安全无事故,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惩治和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推进预防工作,开展个案预防21件,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9项。真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向党委、政府提交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报告4份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查询1025件,同比上升138%,录入行贿信息7件,依法处置3件建立完善预防警示教育基地2个,举办警示宣传教育活动30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近万人。创新制定的《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办法》被市院转发。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更加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在强化协作配合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与公安、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具体法律适用和强化法律监督等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43件次,依法监督立案17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29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4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列席审委会35件次,提请抗诉4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10件,发检察建议7份;与法院联合制定《危险驾驶案件速裁机制若干规定(试行)》运行以来,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5天,办案时间同比提高83%,该做法被市院推广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8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件,发现不当并提出纠正意见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检察建议4件,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

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的全市首个“两法”衔接平台运行效果良好,被市院推广。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1件11人,已依法批捕9人,提起公诉11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共监督检查监外执行罪犯126人,依法监督收监2人。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深入镇办、社区及服刑人员家庭,核查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发现不规范管理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全部整改到位。

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加强对自身办案活动的监督。坚持聚焦检察业务、聚焦司法办案,通过深入自查和征求意见,集中查摆、整改不规范问题16个。认真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强案件集中管理,严格流程监控,完善网上办案机制,建立电子卷宗移送制度,实现全面、全程、公开、动态的管理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利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66份,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依托新媒体平台和检察门户网站,强化检察宣传工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立律师接待室,建立电子阅卷系统,为律师查阅案件材料、依法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强化涉案款物监管,严格规范扣押审批、保管、退还等关键环节,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三严三实”要求为统领,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落实“五个五”党建要求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领导带头,紧抓“关键少数”,扎实做好专题研讨、谈心谈话、对照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等环节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21个,全干警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普遍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党内生活锻炼,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行了一次集中“补钙”和“加油”,全体干警向中央基准看齐,向省市委看齐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真抓实干、谋事创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院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夯实责任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组织廉政教育15场次,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新颁布《准则》、《条例》辅导讲座等方式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健全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条意见、“四风”问题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8次,发现各类问题1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专业化培训效果,组织19名检察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院的业务培训,举办了案件信息公开业务技能培训、司法警察培训等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职工书屋、机关文化墙进行了升级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先后组织举办了两学一读”、“忆党史、颂党恩、铸检魂”等主题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干警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院统一安排,提前完成了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工作,检察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配齐配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交通通讯和安全防范等装备构建了检察微博微信、网络舆情监测、案件电子阅卷“三位一体”信息化工作平台,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含量进一步提升。大力加强机关建设,集中开展了办公区域安全、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全力抓好检察技侦业务用房建设, 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预计明年上半年有望入住。

五、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从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代表建议和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和整改提高,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抓好落实。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全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接受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评议市级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查各1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和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司法活动20余人次。扎实开展了“人大代表走访联络月”活动,征求到意见建议120余条,已逐条办理并逐人反馈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60份,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主动向政协委员、社会各界通报、介绍检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我区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力度还需加大,尤其是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自查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层次、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相对缺乏;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主要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编制短缺、人员流失、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检察技侦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16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七届九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紧密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我“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以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商州建设,加强对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更好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建立对两抢一盗、非法集资、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和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妨害扶贫攻坚工作、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贪腐犯罪。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各类职务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紧密结合办案情况,深入研究剖析系统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源头监督,促进预防治理。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对知识产权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促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严惩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犯罪,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商州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开放、竞争、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社会保障、民生领域的监督和预防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三大诉讼法,落实对诉讼权利的保障,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坚决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监督工作中,既坚持做到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又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五个五”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守纪律懂规矩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加强制度约束与提高人员素能相结合,促进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不断深化检察改革,配合做好调研摸底、政策解读等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三严三实”为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人文、生态、法治、小康”商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

及数字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

3、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6、关于批捕数、起诉数与判决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由侦查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检察机关对已经批捕或虽未批捕但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依法提起公诉,因此,起诉数要比批捕数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以外,还有当事人自诉的案件,因此,法院的判决数与检察院的起诉数也不尽一致。

7、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因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可以通知一名适当的成年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合适成年人是依法由未成年保护组织派出的热心公益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代表,其在参与刑事诉讼期间,不承担履职以外的法律责任。

8、犯罪记录封存: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9“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易发多发的抢劫、抢夺和盗窃等以谋取财物为主要目的的犯罪。

10、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12、渎职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1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14、案件集中管理: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1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的网上办案系统软件。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全部实现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每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确保案件在网上全流程运行。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16、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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