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保护和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中医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中医药经营门店及乡镇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了专项监督。
检察干警一方面对辖区各中医药销售门店的经营资质、中药材采购及销售记录清单、质检报告、药材储存环境、中医药产品是否专柜销售、是否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药材是否在保质期内、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及中医药广告和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另一方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和相关镇办积极沟通协调,调阅相关资料,对辖区内的黄芩、柴胡、桔梗、丹皮、连翘、板蓝根等中草药材种植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实地查看了黄芩、柴胡、桔梗、板蓝根等中草药材种植基地地块的生态环境,向当地村委会和种植户了解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的使用情况。
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协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中医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常态化,不定期、不定点对辖区内中医药门店的经营和中草药材安全种植开展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立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确保中草药材种植、生产、销售各环节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