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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拖欠民工工资?你可真“刑”

发布时间: 2024-01-09

  年关将至,辛苦工作一年,到了回报的时候。大家都想拿着辛苦一年的工资置办年货,和家人欢欢乐乐过大年。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想发设法拖欠薪酬。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47月,赵某在承包了某改造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后,先后雇佣了40多名工人为其提供劳务。2015年工程结束后,赵某结算完工程款后,在仅支付10余万元劳动报酬后以外出务工为由失联。20206月、20229月,劳动监察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赵某于限期付清拖欠薪酬,赵某至今仍拖欠40多名工人14余万元工资未结清。202311月,赵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赵某对其拖欠工人工资事实供认不讳,但所结剩余工程款已被其挥霍一空。商州区检察院对赵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在工程款已经结清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借口外出务工失联,致使40多名工人剩余工资总计14余万元未支付,拖欠工人工资长达8年之久且未结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面临刑事追责。 

  检察官提醒 

  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影响到工人自身及其家人生存生活;更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社会诚信缺失。此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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