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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1-09

  1221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学习中,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立详细讲解了《意见》全文30条内容,并对《意见》中关于醉驾案件证据要求、证据采信规则、案件办理程序、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入罪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办案检察官结合各自以往办案实践进行了交流发言,重点针对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醉酒”、“公共道路”、“机动车”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进行了研讨。 

  通过学习交流研讨,办案干警对《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该《意见》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对醉驾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导。在今后的司法办案实践中,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以检察办案和能动履职助推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和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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