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12月15日,商州区检察院联合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共同学习《规定》全文。
《规定》全文共27条,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目标,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同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内容、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应当全面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身体状况、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并特别规定社会调查,量化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测评等可以作为审查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参考。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既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挥法定监督权威、践行人权保障理念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职能优势,认真落实《规定》要求,严格办案标准,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办案程序。同时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减少不必要羁押,共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长效化运作,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