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商州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令工作机制,将主动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作为考察其悔罪态度、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感谢商州区检察院给我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机会,让我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我一定积极配合,将功补过....”张某某激动地说。特殊的是他不仅是一名志愿者,也是一名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8月16日,商州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启动“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考察工作,让其走上街头开始“上岗”,履行为期15天的交通协管志愿服务,自觉接受交警部门及群众的监督,他手拿“遵守交规”的旗子,在执勤民警的指导下,认真检查过往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通过实地参加维护交通秩序志愿服务,使其更进一步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是商州区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通过让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增强法律意识,也能起到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