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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张强等1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 2019-12-23

2019年12月5日至9日,由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强、张金水、郭琴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分管检察长等8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案系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案件指定由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后,商州区院党组高度重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快审快诉。办案组按照检察长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多次赴山阳实地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商州区院积极先后多次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进行了汇报,上级部门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实的指导。最终本案经一次退查后顺利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公诉人缜密部署,明确分工,经过多次讨论,预测指控焦点、辩论观点,并详细制定方案。为提高庭审效率,公诉人与合议庭成员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共同对15名被告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依法告知各项程序性权利,就是否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提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期间,公诉人重点围绕各被告人之间提出异议的矛盾点,有针对性交叉讯问,讯问内容简明扼要,语言规范,迅速查明案件有关情节。并重点围绕被告人张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结合多媒体示证,从被告人主体责任身份、犯罪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证据合法性等四个方面,全面、客观、系统的展示在案证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原文宣读其自供笔录予以反驳,整个举证脉络清晰、流畅、主次分明,质证有力到位。通过公诉意见的发表和辩论环节重点突出的说理,使得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同时被告人也受到了教育,多名被告人痛哭流涕,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持续了五天时间,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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