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手持热成像仪、气枪驾车在商洛市商州区某乡镇公路沿线山坡、田地搜寻野生动物,发现野生动物后由张某持气枪射击猎杀,并将狩猎所得野生动物死体收集带至某镇居民李某家中进行出售。事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三十只,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
目前王某某、张某涉嫌非法狩猎、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商洛市商州区地属秦岭东段南麓,森林覆盖率高、水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气候环境,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守护好一方水土的生态环境平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本案系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小麂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肆意猎杀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