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卡内资金,构成犯罪。近日,商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倪某某到云南省某地游玩,与朋友“阿斌”相约吃饭,过程中,“阿斌”说用银行卡帮赌博公司接收资金取现,可以给好处费,倪某某同意后,将其本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阿斌”用于接收上游犯罪资金并帮助提取现金,整个过程中,倪某某利用自己三张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并取现共计35000余元,倪某某获利2000元。本案中,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并帮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希望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物损失。同时,也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