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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窝藏行为必严惩

发布时间: 2019-04-15

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明知是涉嫌黑恶性质犯罪的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的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依法批准逮捕,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窝藏、包庇涉嫌黑恶性质犯罪分子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2018年12月,商洛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对涉嫌黑恶性质犯罪的任某上网追逃,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2019年1月孔某某明知任某等人系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人员的情况下,依然将二人窝藏于自己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的租住房内长达两个多月,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为公安机关专案组的侦破带来了阻碍。近日,公安机关成功将上网追逃的人员在孔某某的租住房附近成功抓获。检察机关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黑恶势力分子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重拳出击,予以沉重的打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终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孔某某也为自己的窝藏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面临孔某某的将是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 张爱萍 孙妍妍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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