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民事诉讼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和省市院部署要求。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山阳县人民法院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调阅民事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九条,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卷宗,卷宗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应严格手续,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尽快归还卷宗。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篡改、毁损、丢失卷宗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定》加强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工作配合,对调卷程序进行规范,有利于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为平安法治山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