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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罪与治理

发布时间: 2024-01-23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日益增多,涉案人员多、被骗资金高、社会危害大,社会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呼声较大,同时相关案件也暴露出电信网络诈骗治罪与治理的诸多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趋势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7大种类60余种方式,包括仿冒身份类欺诈、购物类欺诈、利诱类欺诈、虚构险情类欺诈、日常生活消费类欺诈、木马病毒类欺诈、其他新型违法欺诈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一般是通过暗网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据此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诈骗成功后使用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进行收款,并在极短时间内拆解资金、层层转移,往往在转账3级以后通过直接取款、对敲等方式变现或洗白资金。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犯罪形式日趋隐蔽。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知识,而计算机网络犯罪作案时间的瞬时性、空间的不确定性、行为与后果的可分离性,决定了该类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侵害对象日趋广泛,目前已涉及从未成年人到老年人的各年龄段人群,包括学生、农民工等各行业群体。

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信息互相交流犯罪方法和手段,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群体,且诈骗窝点从国内快速向缅甸等国家和地区转移,境内黑灰产人员多并呈现低龄化趋势。

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手法和话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而且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以下难题:一是取证难,电子证据提取手续复杂,监控录像、IP地址等证据保存时间短暂,尤其是跨地区取证时,要获取齐全的证据难度大,往往会导致指控犯罪不力。二是共同犯罪认定问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团伙成员一般互不相识,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难让其相互指证。三是证据审查问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人案关联认定困难,要将一起案件、一个被害人与某犯罪嫌疑人明确关联起来,从而确定某笔赃款数额,具有很大困难。

从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来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服务商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掌握用户信息数据库,存在泄密风险。黑客窃取、数据爬取等也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涉“两卡”行业整治不力,部分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商风控系统还不完善,“两卡”涉诈情况时有发生。

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方面来说,存在宣传使用不足、技术预防不强等问题。目前国家推出了国家反诈中心App、96110预警劝阻专线等7大反诈利器,部分App用户安装少、功能了解不足、部分查询功能不清楚。反诈宣传缺乏主动性宣传和创新性宣传。随着声音合成、AI换脸、转发微信语音等新技术的应用,诈骗手段愈发具有迷惑性,如何利用技术实现对新诈骗手段的压制,需要进一步研究。

坚持打击与综合治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全面打击诈骗源头。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压实行业监管源头治理责任,强化对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的指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的监管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

多方切断诈骗途径。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凝聚打击合力,比如反诈中心要有效实现诈骗电话快速拦截等工作;金融行业部门要加强开户审查、强化可疑交易分析等工作;通信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失信人员的通信惩戒措施,常态化开展“新开卡审核和存量卡清理”工作。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更新监管思路、方式和手段,加大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互联网服务商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数据管理职责,保障数据管理安全。三是强化电子证据收集,严惩相关犯罪。司法机关要及时获取电子数据,如服务器上的呼叫数据、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等,同时防止证据流失,办案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勘验电子设备,避免数据损毁,对诈骗窝点内正在登录的网站账号、网页内容、即时通信工具账号、通话记录等进行“抢救式”的勘验和固定,防止遗漏和数据丢失。

保护易感人群。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基层防线,明确各级人员反诈责任,实施网格化反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动群众,吸纳广大村(居)民共同参与。二是强化科技运用,实现技术反诈,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反诈中心App等7大反诈利器,做好群众安装使用工作,实现诈骗及时预警、紧急止付;另一方面,针对AI换脸、语音合成等新诈骗方式,及时研发反诈利器,实现技术压制。三是强化反诈宣传,提升反诈意识,构建“媒体+”反诈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面向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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