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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一岗双责” 抓好基层党建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0-12-1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其党建能力和水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决定着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笔者就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作一探讨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党建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领导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领导不想抓,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偏虚,做起来短期难以见效,实绩难以具体考核,抓好主责主业,只要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责,小事小节、“咬耳扯袖”是小题大做,只要队伍不出问题,能应付过上级检查就万事大吉;有的领导不真抓,例如在“两个责任”具体工作落实上,认为具体工作应在纪委,领导干部只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调到,开会多传达文件、喊喊口号,每年签个责任书,适当揪出几个不痛不痒的案例警示一下,真“抓虚抓小”,避“抓大抓实”;有的领导不会抓,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主动寻求方法,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不能很好地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没有实现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主体责任不明晰,导致“压力递减、逐级弱化”现象。主体责任不仅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也包含党组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定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奉行拿来主义,按照上级划定的责任清单照葫芦画瓢,制定的责任清单不能立足本行业、本单位、各部门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例如统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达,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检查督导不全面,导致“重结果、轻质量”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靠年初分解、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没有建立日常性督导、检查、提醒制度,且督查、考评“重量轻质”、“重书面检查轻调查研究”,在指导、督查、通报、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例如一些领导干部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重“评时”而轻“平时”,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另外,党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无法了解情况难以落实监督职责。

     二、基层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党建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求真务实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

履行责任不实。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

制度落实不严。各项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三、对基层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党建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几点建议

教育引导,入心明责。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主业意识、主动意识和主角意识。一要结合工作全面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责任意识教育纳入职务、职级晋升培训、“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内容,同各项检察业务结合起来,加强党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时时讲学习,处处抓责任,让学习融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日常,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将主体责任意识搞清,责任讲明,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主动履责意识;二要结合考评深入学,在坚持常规教育的基础上,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各项考评活动有机结合,因时、因势开展让领导干部能够“听得懂”、“听得进”的学习教育,督促广大领导干部主动学、深入学。

    细化清单,扎实履责。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在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分解工作任务时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均要明确到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支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明确到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要对党委(党组)书记管党“第一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述廉述学考核评议”、“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到书记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政绩考核考党建、干部任用看党建,切实增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政治自觉,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部门、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创新督导,强化考责。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重“评时”轻“平时”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书面、工作例会、现场检查调研等形式,形成“支部——党委”逐级检查,听取汇报、实地督导、全面调研的检查模式,形成一级对一级汇报,一级对一级负责,任务逐步分解,责任层层压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在检查督导过程中抓住典型的发现、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和巩固,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强化党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方式,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强化考核,严肃追责。考核是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警努力的方向。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考核评议及考核结果相关制度。适当提高党建考核指标在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建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用人导向。对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履职尽责痕迹化、监督考核民主化;二是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形成科学化的党建考核体系;三是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管控,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委(党组)、支部,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四是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干警违纪违法等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倒查机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用严格的追责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思想意识是关键,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尽全力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化检查督导,切实做到定责、明责、述责、问责、考责全覆盖,严肃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切实提升管党治党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不断推动党建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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