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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结合”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 2020-09-03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结合”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为了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以评查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全力促进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评查范围进行重点评查,每件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组进行集体讨论、评议,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提出评查意见。检察综合业务部对评查报告进行汇总,审查,形成评查意见后,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并听取意见。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查究责任。

二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评查活动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要求,遵循全案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规范执法司法的过程。

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制度管理创新相结合,完善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以评查活动为契机,对案件质量考评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限期整改,评查结果与院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实行绩效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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