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媒体时代下网络反腐的反思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9-06
 

媒体时代下网络反腐的反思研究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拉近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互联网不仅成为民意与政府相互沟通的新渠道,而且创造了网络反腐新形式。我国网民数量庞大,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借助网络论坛、微博、博客、微信等平台对网络反腐产生巨大影响。所以,面对如此宏大的发展趋势,政府应该重视网络反腐带来的效应,提高网络反腐的意识,掌握相关新媒体技能,完善网络反腐立法,畅通网络反腐沟通渠道,让政务公开、透明,倡导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积聚和释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网络反腐彰显了强大威力,也引发社会各方更多期待:如何进一步拓展反腐领域和渠道,使反腐依靠激情、更靠理性,依靠网络、更靠制度,依靠惩处、更靠预防。

一、网络反腐的利弊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看到其在惩治腐败方面显示出的正能量的同时,也应注意到谣言、诽谤在网络监管乏力的情况下而四处传播,冲击社会管理秩序,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对网络反腐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引导,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反腐败工作。

(一)有利方面

1、声势浩大

群众依靠互联网,在网上发贴子、发微薄举报贪腐,加上成千上万网民的转载,引起网络舆论的强大观注,造成集聚效应,很容易让政府或纪委找到观注点,往往一查就底,给腐败分子强大的舆论心理压力。

2、便捷性

现在的互联网如此普及,群众上网成家常便饭,网民将举报信或腐败证据公布在网上相当方便快捷。纪委也容易直接找到线索。(如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文高被暴包二奶并超生直接导致纪委介入,其被免职和接受调查)。

 3、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以往的举报途径,要么打举报电话,要么写信,还有就是直接到纪委揭发检举,这样很容易造成举报人身份暴露,易遭到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通过网络反腐,避免了暴露身份的接触,相对程度上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二)不利方面

1、 忽视了传统手段

网络反腐败只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手段,是新兴手段,也不是包铲除腐败的灵丹妙药。而腐败的多发性、群体性、隐弊性特征明显,网络反腐只是其中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多管齐下,从宣传教育、机制体制、惩治力度上多面考虑,让反腐败不断提升实效。

2、 造成政府疲于应付

 网络的舆论造势,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眼球。网络上的反腐败举报,有些是出于公心,而有的可能出于泄愤,而网站却不管内容是否属实,只要利于网站点击率和网站投资商盈利的,都会公之于众,这样造成了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的情况下,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而一但查,却又子虚乌有,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

3、侵犯公民隐私

在以往网络反腐过程中,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报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

  二、靠网络更要靠制度

看到近期网络反腐致不少官员被查,很多民众颇受鼓舞。但网络反腐较为透明,举报信息公之于众会形成较大舆论压力,倒逼有关部门调查,往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传统反腐体系有一定的封闭性,举报查不查往往由领导说了算;而且反腐渠道层级多,环节多,效率慢;同级举报人容易受干扰,有时甚至遭故意回避。虽然我国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落实效果并不好。群众信访渠道也存在不畅通、监办不到位等问题,拦访、截访事件时有发生。

 

  “国际上反腐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加坡、韩国还有香港特区,其实网络反腐并没有那么热。”何增科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拓宽网络以外的反腐渠道,反腐机制才能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重惩处更要重预防

反腐倡廉,一直被认为是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从党的十六大开始,中央就提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这一方针。然而,网络举报案件大多查证属实让人深思。不少专家认为,在加强惩处机制建设的同时,如何加强预防腐败始终是重要课题。

当前加强腐败预防体系建设首先要“立威”,抓制度落实。不少专家谈到,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很多,但为数众多的法律没能有效遏制腐败高发多发的势头,执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比如领导干部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有的对组织掌握的就报告,不掌握的就不报告。

其次要“立规”,完善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权力监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仍然具有广泛的公共权力,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仍然偏多。审批权力面广量大,常常处于监督“暗区”,极易沦为腐败“温床”。因此,开展全面的权力普查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

   在此基础上,完善对重大决策权和政府职能行使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何增科建议,积极推广“开放式决策”,增加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条件成熟时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目前,一些地方对于民生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开门问计、公开决策,受到群众好评,也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