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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应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20-09-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理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带头示范、作出表率、走在前列,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增强担当意识。

把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定位,意味着各级检察机关党组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执行主体和推动主体。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坚守责任担当。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当前,检察队伍也时刻经受着被腐蚀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头、刻在心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自身清正廉洁。检察机关要正视并认真解决当前客观存在的重抓业务轻队伍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式化、主体意识缺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真正使党组站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健全责任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要建立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领导班子要担起集体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县委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总体工作部署当中,做到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研究谋划本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使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办案指标不抓惩治自身腐败。要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担起直接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决策部署,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事,也要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工作规律和主要任务,切实找准落实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要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主体责任离不开纪律约束和保障。要坚持用纪律规范行为、约束干警、保护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纪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纪律面前不讲条件、不装糊涂,必须说到做到、有违必查。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认真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二要坚持有腐必惩。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尺。要树立惩治自身腐败无例外、无禁区、无特权的思想,紧紧抓住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决不迁就。要抓早抓小,对个别检察人员身上暴露出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大错、违纪变违法。要强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定期听取情况报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坚决抵制各种说情、干预行为,积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除阻力、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要聚焦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聚焦“四风”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硬标准和铁手腕强力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地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作风问题长效机制,坚决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对群众冷硬横推、办案方法简单粗暴等作风问题。坚持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大兴“为民、务实、清廉”的新风正气,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四要狠抓规范执法。执法行为不规范与执法作风紧密相关,与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检察机关党组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要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牢牢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始终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用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推进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研究推行一系列在执法办案中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规范执法“倒逼”机制,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五要强化监督制约。针对自侦、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重点环节和管钱管物岗位,健全并落实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围绕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使方式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和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解决党风廉政责任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强化责任追究,是扎牢权力“笼子”藩篱的有力手段,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强化责任追究要来真的、碰硬的,坚决克服不作为、睁只眼闭只眼、软弱涣散的老好人主义,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促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真正担负起责任。

在具体查办案件中,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查办的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咬定“八项规定”不放松,持续聚焦“四风”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重点地抓清理、抓查摆、抓追责,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管住权力集中的岗位和环节,铲除司法腐败产生的土壤。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进一步明晰纪检组与院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促其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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