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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检察院以制度管人理事实现执法规范化

发布时间: 2019-04-18

山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目标要求,坚持“规章理事,制度管人”,始终紧贴管理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容易诱发问题的薄弱点,建立健全了多项规章制度,围绕“四点”开展规范执法活动。

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建立了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将干警个人年终鉴定、提醒诫勉谈话、违规违纪等内容记录在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整套预防有力、监督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形成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三大制度体系,并加强落实。

围绕容易诱发问题的“薄弱点”,研究对策,约束干警执法行为。推行《“两书一表三报备”制度》,防范在个案办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个案过程中集办案人员承诺、自查,当事人评价,纪检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一种自律性风险防控机制。适用于个案办理的全过程。检察人员在办理个案开始时,初步预测案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办理个案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对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办案做出书面承诺。案件办理终结时,对廉政风险防控及是否廉洁办案全面回顾填写《廉查办案自查报告表》,进行自评。最后由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进行评价,填写《廉洁办案监督评价书》。

围绕实施监督的“乏力点”,延伸规范执法管理触角。除加强干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还聘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公正执法”监督员,落实了机关、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完善办案程序,细化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图,编印成册,并悬挂上墙,杜绝办案随意性。

围绕办案不廉的“焦点”,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执法责任。从执法办案各主要工作环节入手,全面建章建制,构筑公正廉洁办案的“防火墙”。重新修订完善赃款赃物管理、执法质量考评及错案追究,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等8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部门内勤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详细界定了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规则、纪律要求及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质量月考、季评、年总评制度,明确规定对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人员从严追究,对一年内出现一件错案或两年中连续出现错案的案件承办人一律降职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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