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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强化提升监督促质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 2024-01-22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对该案件所暴露出的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出监督意见。

2024年1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重新犯罪,随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2023年10月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并于2024年1月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对王某某所犯罪行进行了当庭宣判,并撤销原判缓刑,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在该案的办理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监督建议,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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