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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19-04-29

 

4月29日上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被告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是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陶炜检察长紧紧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通过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环节,对赵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禁渔区私自用电鱼机、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43条,共计1.64公斤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造成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赵某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要求:赵某某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购买本地鱼苗进行增值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当好“公益的代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表现。从该案件整个情况来看,被告赵某某只是因为一时贪欲,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主要还是法律观念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所以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对被告赵某某起到警示作用,让他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引以为戒,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人转变为环境资源的保护者。同时,希望本案的办理能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唤醒公众对公益保护的个体意识,共同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李宗叶 山阳县检察院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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