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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积极开展“亲职教育”

发布时间: 2019-04-22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刑事政策,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山阳县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轻微的暴力犯罪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同时积极开展“亲职教育”。

 

 

  

  “亲职教育”是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司法实践表明,涉罪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被害人多数具有问题家庭背景。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涉案的重要因素之一。日前,山阳检察院刑检二部检察官召集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对涉案嫌疑人进行了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自身成长的影响。同时与其监护人共同分析了孩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庭教育不当是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监护人提出了担负起监护的责任、用孩子的视角换位思考、足够的亲情陪伴、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等方面的建议意见,要求监护人强化责任意识,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

  “亲职教育”以座谈的方式,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孩子和家长的心声,通过检察官教育,涉案监护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表示今后要更好地承担监护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加强与子女交流沟通,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王 婕 山阳县检察院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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