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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检法同庭共履职 以案释法护青山

发布时间: 2025-06-05

   今天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城关街道办曹营村村民委员会对一起失火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基层组织代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50余人庭审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案情回顾:祭祀引山火触碰法律红线
  2024年3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携带火源进行上坟祭奠,在燃烧冥币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依法勘察认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433公顷。
  
  庭审现场:“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敲警钟      
  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田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同时充分阐释了其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并结合清明祭扫习俗,剖析传统祭祀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将以身释法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宣传。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准确、所提量刑建议适当,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为了烧几张纸给国家、社会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自己也差点面临牢狱之灾,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真诚地悔罪,希望大家要重视森林防火,一定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被告人田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司法延伸:联合普法宣传共筑防火安全网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庭审结束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相关失火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向群众讲解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及殡葬新风,现场共计向村民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百余册。
  
  下一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环保等多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惩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同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以务实举措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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