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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生态修复” 助力办案提速

发布时间: 2024-03-29
  “我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我尽早把树苗种上,以修补因滥伐造成的生态‘伤疤’”。3月27日,在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某对商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说。该案是商南县检察院创新实践“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办理的首起环境资源类速裁程序案件。
  2023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以18000元购买了商南县试马镇清泉村三组村民林山的树木,后在仅办理了6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山栎树287株,折合林木蓄积35.5379立方米。
  为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长导致的办案进度缓慢等问题,助力速裁程序适用,商南县检察院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融合能动履职,创新实践“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前置案件生态修复环节,在侦查阶段提前与公安、林业部门及时对接,针对陈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为其量身定制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明确其生态修复责任。案件以“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快速审查证据材料,对被告人释法说理,在了解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后,该院与侦查人员、林业工作人员以及陈某某本人一同到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确认补植复绿现场,将生态修复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将生态修复履行情况写入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目前,陈某某已买好树苗准备尽快植树。
 

 

  

  将生态修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并将生态修复环节前置,解决了此类案件长期以来受公告期影响而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难题,实现了刑事办案和生态修复双提速、双落实,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要求,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双赢以及“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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