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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增殖放流 守护丹江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 2023-08-05
  “我们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很后悔,今天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补偿,也是对我真诚悔过的见证。大家要以我们为戒,千万别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在商南县过风楼镇丹江流域增殖放流现场,被不起诉人刘某、魏某愧疚地说。

  2022年10月,涉案当事人刘某、魏某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丹江河道内用打鱼机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商南县检察院依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等,依法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修复生态,2人购买了数百余尾鲢鱼和鲫鱼鱼苗放流丹江。
  8月1日,商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公安局和过风楼镇政府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被不起诉人刘某、魏某在过风楼镇双垣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副检察长王志刚首先向群众宣传讲解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等政策,接着办案检察官宣读了对刘某、魏某的不起诉决定书。最后,在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数百余尾大鱼苗放流丹江。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正是商南县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丹江流域生态类犯罪所推行替代性修复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办案理念,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不起诉人参加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或续造,修复受损生态,实行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商南县检察院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增殖放流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替代性生态修复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治理联防联治的更强工作合力,为美丽商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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