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家锋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本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狩猎罪一案发表检察意见,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朱家锋听取了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情况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为审委会评议讨论提供了参考。
朱家锋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审委会,检法两院共同讨论疑难、复杂案件,面对面交换观点,消除对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检察法律监督与审判职能发挥良性互动,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水平。
下一步,洛南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一制度优势,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供稿:第三检察部 张淼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