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10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9日在洛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春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干警集体学习48次,办学习专栏6期,领导讲党课7次,举办主题党日活动6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定干警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三同步”要求,坚决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宣传、信息稿件发布审批制度,强化新媒体管理,确保宣传文化阵地可管可控。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16篇,“两微一端一头条”发布宣传信息428条,及时准确反映检察工作动态,掌控检察舆论主动权。三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落实。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党组织在执法办案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顾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做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一是持续助力“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提起公诉718人,与人民银行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对工业园区40多家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共建无非法集资县,依法维护经济秩序。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理扶贫领域犯罪案件37人,开展警示教育8场次。全力做好扶贫包村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全员参与,合力攻坚,精准施策,所有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整治秦岭“五乱”问题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2435人、公益诉讼案件52件,督促行政机关治理污染毁损耕地、湿地25亩,清理污染水域5亩,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数千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2万元,守护青山碧水净土。二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六稳”“六保”。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起诉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2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13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涉案民营企业家改变强制措施1件,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4件。深入民营企业宣讲商洛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发放《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500余份,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民营企业发展大计。三是勇于担当作为,助力疫情防控和抗洪救灾。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闻令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迅速与公安局、卫健局联合出台《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疫情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超市、药店开展检查,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组织干警进社区、进小区认领服务岗位,包抓防控对象,发放疫情防控法律宣传单1万余份,义务捐款12050元,献血3200毫升。“8·6”洪灾发生后,全院干警率先捐款12600元,用情与法谱写了抗疫救灾检察故事。



三、保稳定,助推平安洛南建设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4171人,批捕801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8299人,提起公诉222337人(含旧存438人),批捕职务犯罪案件25人,起诉37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克服疫情影响,于2020217日成功起诉商州“12.11”涉黑案,至此,所办976人黑恶案件实现了检察环节清零。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的涉黑案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200余条,已批捕其中24名犯罪嫌疑人。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在黑恶案件起诉书中提出了违法所得追缴和财产刑意见。聚焦“深挖根治”目标,严格落实“三书一函”制度,向相关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份,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5名同志分别被评为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235人,依法不起诉51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8.65%。开通12309热线电话,打造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86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3000元。深入镇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和新时代宣传周活动,推送宣传信息80万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四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6人,起诉66人,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制定了《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实施办法》,在县医院建立起“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法制课12场次,受教育师生16000余名。邀请关工委、监察委、宣传部等10部门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洛南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谋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作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40余次,会商案件40余次,监督立案10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罪2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提出抗诉2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社区矫正违规案件5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68人。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行政非诉执行为监督重点,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16件,帮助1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万余元。三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我们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携手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河流水环境保护的通知》,建立起全方位的公益诉讼外部协作机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排除尾矿库安全隐患13处,排除窨井盖安全隐患70多处。



五、重自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制定《党建工作五责清单》,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和党建主题日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7名干警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接收预备党员2名。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去年5月份对我院党组班子进行了调整,班子年龄结构得到优化,战斗力得到增强。院党总支按期进行了换届,三个支部进行了改选,实行部门负责人与支部书记“一肩挑”,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转作风、夯责任、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和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活动为抓手,在干警中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转作风树形象,建设过硬队伍。四是加强业务建设。以学习《民法典》为重点,以检察大讲堂和网络培训为平台,强化干警业务培训,举办检察大讲堂6期,网络培训12期,外出培训32人次,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



六、守规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强化人大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全年向人代会报告工作1次,向市人大汇报刑事检察工作1次,向在洛省市县人大代表汇报工作1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院班子成员带队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民法典575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次,参与黑恶案件评查1次,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3次,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畅通监督渠道,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47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6件、重要案件信息184件,接待律师查阅案件信息123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2020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还需加大,精准度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和弱项,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全委会、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南、法治洛南为己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实施政治建检、公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更加自觉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项目实施向县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犯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保护秦岭、洛河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服务保障法治洛南建设。



三是更加有力推动平安洛南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暴恐、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捍卫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南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更加精准强化法律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为平台,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为牵引,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监督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为重点,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虚假诉讼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强化国土资源、社会保障、非诉执行监督,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促进依法行政上积极作为,做实行政检察。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洛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好为民实事,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五是更加严格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全面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政治能力。不断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整治顽瘴痼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使命需要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洛南检察事业新篇章,为洛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01“四大检察”



20191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02河流“四乱”



指在河道附近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行为。



03“六清”行动



20204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完胜。



04“三书一函”



指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向基层党委、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以及被建议单位接收、处理和整改落实等规范办理的工作机制,是中央政法委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



05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06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



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而建立的集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检材提取、心理疏导、救助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场所。



07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20205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08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09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为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10虚假诉讼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11公开听证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当事人阐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