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一直秉承“讲政治、顾大局”的理念,为脱贫攻坚及社会治理发挥着自身的职能和作用。检察为民、司法为民、为民服务理念更是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办案及工作的中心理念。由于自身任职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发生的刑事案件较多,从中发现了诸多在司法上的一些难题。而如何通过一些方法途径解决这些难题,进而推进乡村治理是留给检察机关新的问题。
一、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轻”刑事案件处理仍是难题。虽然检察机关一直强调要进行矛盾化解,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是在农村,一些故意伤害等轻伤害案件及交通肇事等案件,这些案件一方面需要打击犯罪,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涉及社会矛盾的化解,避免在办案后造成当事人上访的问题。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是否赔偿基本已经成为是否逮捕的一个重要指标,检察办案中讲求的检察为民与当时人涉案上访相冲突问题难以解决。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激增。近些年来,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增长势头,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或已辍学学生被性侵案件增多。其中主要有已成年男子性侵在学未成年人学生、未成年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性行为,甚至还有与被害人有抚养、照顾关系的长辈性侵案件发生,这些案件的激增,已经到了急需引起关注和解决的程度。
(三)涉“精神病人”犯罪高发。精神病人管控难问题一直存在,
近年来,无论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还是嫌疑人实施的危害精神病人犯罪有增长趋势。精神病人犯罪预防难、管控难、事后处理难,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社会应当关注,着重去解决的一个难题。
二、产生这些突出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生活环境的闭塞。相比于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人与人
之间相处或交往往往不深,这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较少,就算是发生冲突,也只是当面争吵,事后进行纠缠得较少。而在农村,由于人与人之间总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发生摩擦的几率相对较大,且发生矛盾后长时间难以解决,这就造成了一些由小矛盾、小纠纷引发的大冲突的事件,最终导致发生刑事犯罪案件。这主要体现在邻里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琐事引起的财产纠纷上。
(二)农村人口结构组成不合理。由于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
致使农村人口老龄化、未成年子女监护及精神病患者管控成为难题。父母常年外出,而家中老人缺乏监护能力和条件,加之网络时代手机的普及,使得未成年子女接受的各种信息繁杂,而又无信息分辨能力和自身自制力,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因他人诱骗致使被侵害,而一些又因惹上社会恶习,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一些精神病人由于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而治疗成本较大,一些精神病人未获得良好的治疗,最终导致病情恶化,危及他人和社会。
(三)农村基层法治普及率低。虽然地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每
年都会进行多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是在农村,群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有待提高。在基层,人民群众“信情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群众还是在思想上有着遇事找人找关系的思想,遇事不找司法机关,而在一些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处理之后,又存在个别群众通过信访的方式多次上访举报司法机关处理不公的情况。这种情况是由于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治普及率不高、矛盾纠纷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三、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促进乡村治理
(一)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信力。“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农村法治环境的好坏关系整个社会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法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司法权威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在人民群众口口相传的称赞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口号和空谈。需要司法机关办案中勇于担当,对自己所办的每起案件负责,既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也要通过公平公正办案,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使得人民群众平时遵法、遇事找法、事后信法,才能促使法律的实施得到良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方可安定有序。
(二)坚持检察为民,增添司法温度。检察机关应当将自身置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利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思考、及时提出、及时解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坚持法治进校园宣讲的同时,要正确履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对一些单亲、留守学生及一些经常逃课、辍学的学生重点关注,并及时与其所在社区、乡镇沟通,加强对这些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从而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护航未成年人发展;对于农村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应加强监管和治疗,对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应当以预防为主,通过事前预防避免其病发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我建议应适当放宽强医疗的适用范围,在征得精神病人本人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下,对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后鉴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这样有助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持续治疗,一方面降低家庭治疗成本,另一方面避免其在狱服刑期满后再次进入社会,继续成为社会极不稳定的因素。
(三)坚持沟通协作,实现共建共享。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政治上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办案中利用自身职能,要在刑事调解、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方面持续发力。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要加强对社会重点问题的关注,如乡村振兴、老旧城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畅通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对阻碍民生及社会进步发展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从而确保乡镇级农村建设的步伐,提高县域治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结语
当然,由于农村人文环境、居住环境的复杂性,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远不止这些,还存在诸如建设资金的挪用、村委会账务管理、农村土地的非法流转、移居后原住宅被盗的等问题,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立足全局,全面履行自身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自己有限的职责内提供最优质的检察服务,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