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检察系统;内容是反映检察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动态、新做法、新经验;目的是让上级检察机关掌握了解基层检察工作情况,为领导指导检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但是,在基层检察信息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无法有效发挥重要作用,亟待规范和改进。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热情不高,缺乏动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作为信息工作的牵头部门,但其职能是后勤综合服务科室,干警承担多种工作,服务不同人群,工作琐碎,没有其他业务科室那么容易出成绩,又难以学到检察业务,工作成绩很难被看到,个人成长空间狭窄,自身价值无法体现,干警对信息工作工作没有干劲,积极性不高。
写作人员法学理论功底浅。受检察体制改革影响,人员实行分类定岗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被调整到业务部门办案一线。办公室在人员配置上大多是法警和少数司法行政人员和招录的书记员,人员普遍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没经过检察业务岗位锻炼,缺乏实践经验,在信息报送上特别是案件类信息报送上法言法语应用不恰当,案件事实叙述尺度把握不准现象时有发生。
信息没有新意,缺乏亮点。基层检察院撰写信息的部门多数是办公室和政治部。受部门职能影响,报送的检察信息多以党建类、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类居多,对典型问题类、经验类信息则鲜有涉及,即便是案件类信息内容也是格式化、模式化,从标题到主体内容、形式大同小异,没有特色,阅读价值不高。
信息获取时间比较滞后。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受案件终身负责制影响,办案人员对案件信息处理小心谨慎,有时源于保密需要和网络舆情影响,对一些典型类案件办理过程不愿意详细提供信息,通常在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才提供案件素材,信息报送比较滞后,缺乏时效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受传统思想影响,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信息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好信息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信息工作干不好,也会影响单位对外宣传力度。因此,无论是人员配备上还是资源配置上、考核待遇上都向业务科室倾斜,使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
(二)专业培训机会少。检察信息多是由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兼职撰写,法律素养没有一线办案人员深厚,缺乏实际办案经验,又缺少外出学习和培训机会,对上级要求的案件类信息报送没有规范培训、专业指导,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检察信息。
(三)工作方式陈旧。基层检察院大多存在人多事杂,受时间、精力、个人成长各方面影响,信息工作很少有人专门研究,潜心学习,大多数人员都是因为工作任务和考核需要被动撰写,在工作方法上只能沿用以往,穿旧鞋走旧路,旧的工作模式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对信息工作的发展要求,工作自然没有新意、亮点。
(四)信息来源有限,不能共享。以案件类信息为例,在信息共享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几乎成为案件类信息写作的唯一来源,一旦业务部门出于顾虑或保密需要未能提供合适的案件,这类信息写作和报送工作就会出现空白或延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三、改进措施与对策
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信息工作。要克服重业务工作轻信息工作的思想,要像抓业务一样抓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加大投资力度,制定合理考核奖励机制,让干警工作有激情、有干劲、有奔头。
强化培训,开拓眼界。建议上级检察院定期组织检察信息写作培训,为各级检察信息人员开拓更多学习渠道,提供更高的学习平台,撰写者进行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检察信息写作存在的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深挖工作亮点。信息工作人员要从标题制作到内容编排上多想办法、多谋思路、勤学好问,借鉴兄弟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做到胸中有思路笔下有内容。对一些有影响、有特点的案件类信息要主动参与、大胆撰写、积极推送,让信息报送成为宣传检察工作的重要阵地。
加强沟通,及时共享。众人拾柴火焰高。要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作用,互相沟通,互相促进,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下尽可能把自己一些好的办案经验、工作亮点和信息编写人员及时分享。信息编写人员要深入办案部门积极主动了解其工作动态,齐心协力让好的检察信息及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