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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队伍建设之思考

发布时间: 2020-10-15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的永恒课题。近年来,我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形势下,我院队伍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我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一)班子成员数量不符合议事规则,缺乏流动机制

一是班子成员数量不符合议事规则。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班子成员中1人遴选为员额检察官,依照规定免去党政职务,目前班子成员为6人,不符合党组议事规则人数要求。二是班子成员交流轮岗不畅。十多年来,我院班子成员中除检察长外,仅有一名副检察长曾被提拔到外县任职,其余班子成员均未流动轮岗。

(二)队伍老龄化严重,人员分类不均

一是检察队伍老龄化严重。我院46名在编检察人员中,50岁以上21人,占比46%,40岁至509人,占比19%30岁至40岁之间9人,占比19%30岁以下7人,占比16%。我院6名党组成员平均年龄55岁,最大的58岁,最小的52岁,且均为连续任职12年以上的干部,任职时间最长的已有23年,班子成员中没有70年以后干部,人员年龄结构上成倒金字塔形式,检察队伍老龄化问题明显。二是人才招录困难。自2016年至2018年底虽增加了6名年轻干警,但由于退休原因自然减少6人,人员增减平衡,目前仍有空缺编制。未来五年,我院将有16名检察干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年均及时上报招录计划,上级审批和招录时间过长。三是人员分配不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9%46%15%。我院42名政法编制在岗人员中,员额检察官16人,占比38.1%,检察辅助人员21人,占比50%,行政人员2人,占比4.8%。目前在岗21名司法辅助人员中50岁以上8人(55岁以上5人),占比38.1%2名司法行政人员年龄均在52岁以上,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狭窄,抽调司法辅助人员补充行政力量存在一定困难。

(三)高学历层次人才偏少,队伍整体素能不高

一是高学历层次人员偏少。我院46名在编干警中硕士学历5名,占比11%,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50岁以上1 人,30岁以下有6人,初始学历为法律本科的有13人。16名员额检察官中,初始学历为法律本科仅有3人,占总数的25%,检察队伍高学历层次人才偏少。二是办公自动化水平不高。我院干警队伍年龄老化严重,知识结构单一、办公自动化水平不高,对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的检务系统应用熟练程度不高,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工作要求。三是开拓创新不够。部分干警不注重业务学习,习惯于老做法,凭经验办案,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求稳怕乱思想存在,工作创新不够。

(四)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警思想波动较大

一是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的施行实现了检察官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工作差异大,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指标难于均衡,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考核机制,存在忙闲不均,同酬不同劳问题。二是未形成完善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科学的员额检察官岗位流动和退出机制,对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职业素养、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员额检察官进入机制已经形成,由于考核机制的问题,员额流动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三是部分干警思想有波动。目前,我院员额检察官指标已满员,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无空额,在本次司法改革过程中部分任职时间长、未能遴选为员额检察官的干警及部分优秀检察官助理,短期内难以进入员额检察官行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暂未解决。我院在职4名事业编制人员一直在机关后勤部门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已成为业务骨干,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工作积极性难于有效激发。自2012年国家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院干警的职级晋升被暂停至今,职级晋升压力大。

(五)聘用制书记员法律知识欠缺,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有效优化检察队伍年龄结构。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招录的16名聘用制书记员已于1月份全部到岗。平均年龄27岁的16名书记员的加入,有效的优化了我院检察队伍年龄结构。二是有力地补充了高学历人才。新录用16名书记员中,本科学历15人,占比94%。目前,我院检察队伍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占比由原来的74%,提升到81%,有力提升了我院检察队伍的学历层级。三是有力地提升了工作创新能力。16名书记员均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技能,经过不同专业以及不同工作经历的磨练,在不同领域各有所长,思维活跃,学习、理解、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工作创新活力。四是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我院16名聘用制书记员多为理工、文学等非法律专业人员,法律本科专业学历仅2人,占比12.5%,除应届毕业生3人,有公安系统基层工作经验2人外,其余11人均未从事检察工作,无相关工作经验,检察业务能力欠缺。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配齐领导班子,探索流动机制

一是加强请示报告,配齐班子队伍。以县委对我院班子情况研判为契机,加强与上级院、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联系,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尽快配齐院班子,加强与政法机关和其它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畅通进出渠道,增强新鲜血液,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二是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充分结合班子成员自身能力,优化内设机构业务分工,提升班子整体效能。三是探索班子成员挂职锻炼机制。积极探索基层院班子成员到上级院跟班学习,到其他行业、部门挂职锻炼机制,提升领导班子队伍综合能力。四是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做好下一届班子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工作。推广以老带新的“传帮带”式培养制度,为年轻后备力量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其在业务一线和不同的困难环境中磨砺本领、快速成长。

(二)强化人才招录,优化队伍结构

一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提拔培养后备干部。在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中,我院内设机构改为“四部一室一队”,并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相应作以调整,新提拔干部8人,占中层干部近60%,通过对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增加班子队伍后备干部储备。二是及时招录培养后备力量。积极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和组织部门沟通,利用空缺编制,及时上报公务员招录计划,及时补充鲜血液。三是注重人员分类平衡。建议组织部门在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执行中向行政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倾斜,切实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优化人才引进,提升队伍素能

一是要始终把人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人才引进坚持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其他专业人才为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招录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方面紧缺型人才,持续推动检察队伍结构优化,破解检察队伍老龄化问题。未来人才招录方向以法律本科和硕士学历为主,适当提高硕士学历人才招录比例。二是要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信息化办公业务技能,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培养实战型、专业型、创新型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检察官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业务交流活动,着力提升检察官办案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公诉辩论、疑案研讨、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实战能力;持续坚持开展“检察大讲堂”活动,积极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开拓创新能力。四是打造智慧检务系统建设。要探索实现汇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于一体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理念转变和工作模式优化。积极探索建成远程庭审系统,助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职业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要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案件效果四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把握不同岗位之间的指标设定,在分值权重上根据办案难易程度进行取值,同时也要注重调研等与司法工作相关的考量,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体系。二是完善员额检察官的流动退出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不同岗位员额检察官的适当流动机制,允许员额检察官申请或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具体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院的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规范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三是强化沟通协调,落实政策保障。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社保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干警职级转换、职级晋升、工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对退出员额检察官空缺及时补充,让部分优秀检察官助理进入检察官行列。四是强化在职事业编制身份人员职业保障。建议参照现有相关待遇政策,强化事业编制人员职业保障,合理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有效调动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提升书记员法律知识储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一是组织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年初全院为期一周的书记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书记员工作实际,开展“菜单式”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帮助新入职书记员快速提升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服务工作大局。二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书记员主要是协助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传帮带”形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升能力,更快的适应工作岗位需求。三是探索院校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院校合作机制,与相关高校沟通联系,分批次选派书记员到高校进行法律速记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的组织专业培训,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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