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瑜 李峥
我国战国时期儒家学派思想家荀子提出“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强调“礼教”的重要性,而他的继承者韩非子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更是提出“以法为教”的思想。时间流淌,法治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当前,我国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实践中,法律在教育引导民众方面的地位越来越高,其对人们生活的指引与规范作用越来越强。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罚,惩罚只是一种手段,立法者希望能通过这种手段使人们得到教化,让人们从心灵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罪过,改过自新,以此来减少甚至杜绝犯罪的发生。因此,只有不断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通过法律来教育引导民众遵规守章、内心良善,才能促进整个社会风气不断向好发展,促进整个社会更加安定有序。
一、什么是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
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是指在法律的制定以及后续的实施中,执法司法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通过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方式,教育民众遵纪守法,促进其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促使民众内心向善,指引其严格遵守社会普遍行为准则,从而减少犯罪率,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怎样实现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
(一)实现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必须保持法律本身的先进性
首先,法律一定要是成熟的。法律要教育引导民众,其本身应有一个处事不惊的“长者”之态,它能包罗万象,能够及时合理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与问题,这也是我们信仰和尊重法律的前提。其次,法律必须保持其公正性。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它理应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如同一把戒尺一样,衡量着社会每个人的言行,当你的言行触碰到这个戒尺,就应受到法律这把戒尺的责罚,执法司法机关不能当一方的“帮凶”或是纵容一方“以牙还牙”地利用私人手段进行自救。再次,法律必须是善良的。所谓“法律是治国之利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保持“良心”的法律,才能通过其实施向社会宣扬正确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才能促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实现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
一方面,需要以道德滋养法律,强化道德对法治运行的支撑作用,使得法律条文中蕴含的法律精神、原则符合全社会认同的基本道德观念,从而通过法律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应当以法律体现道德,利用法律之强制力将一些正确的价值观和理念予以推行,并得到民众的遵守,促使道德体系与法律规范相衔接。
(三)实现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必须保持法律的与时俱进性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人类社会总是绵延不断向前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更新,极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不断滋生。
因法律是为社会治理所服务的,法律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紧跟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导向,及时通过规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灵活实施体现法律作为一个“长者”应有的随机应变之效能。
三、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
(一)作为指控方,应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有指控犯罪的职能。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应当勇于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的重任。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应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应在检察环节积极调解双方存在的矛盾,缓和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作为公诉人,应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
法庭教育是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阐述公诉意见的一项要求,但是现在部分检察官在宣读公诉意见时并不是特别注重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实践中,检察人员应当在法庭上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在法庭这一庄严的场合,对被告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及法庭教育,有助于让被告人真正产生认同感,有助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言行的过错,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再犯的可能性,这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公诉人专业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
(三)作为司法办案人,应严格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人员应当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减少与司法机关的对抗,从而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四)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者,应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一方面应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保护的方针,在办案中发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化作用,使其回归正途,另一方面应当与公安机关、法院、妇联、民政以及教育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构建覆盖面广泛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支持体系,举全社会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作为政法机关,应提高服务大局意识
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实施等重任,而法律是为国家治理所服务的。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以检察自觉、检察担当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于上述领域犯罪加大惩处力度,而在保护民营企业时则实行较为宽松的处罚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灵活运用法律来贯彻国家政策,约束、指引人们的言行,达到教育引导民众、服务社会的目的。
(六)作为法律宣传者,应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
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宣传主体之一,应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通过所办案件及时向民众释法说理,促使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教育人们遵纪守法,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局面,从而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和教育引导民众的双重作用。法律不止于定分止争,也应劝人良善。我们必须保持法律的先进性,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法律之于民众和社会的教育引导作用,以更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平稳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