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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19-04-16

 

     赵亚军

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案件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基本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各项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对于保障办案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新时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要严把案件受理审核关。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重点审核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案件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是否一致、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到期、嫌疑人强制措施状态、在押嫌疑人是否移送换押证、案件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是否存在漏捕、漏诉情况、是否符合收案条件等等,逐项进行审核,严把案件受理质量第一道关口。

二要严把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关。坚持办案流程监控常态化、实时化,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对各业务部门办案进展情况每天进行系统监控检查,对即将到期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对办案人进行办案期限提前预警,保证各业务部门案件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流程监控中实施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的方式,对于业务部门案件办理中办案期限提前预警、案件登记卡填写不规范导致统计报表审核不平衡等问题的纠正工作,一般采取口头纠正形式;对于案件法律文书差错、办案超期、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等问题,要逐一书面登记在册,采取不同形式及时督促整改。笔者所在检察院就创新出台了《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将办案流程规范化情况作为对业务部门检察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的书面依据,同时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严格执法、规范办案起到监督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了案件流程监控的威力,促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要严把送案审查关。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移送综合业务部的案件,综合业务部门首先审查案件办理是否超期,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信息填写是否完整,送案流程节点是否完结,案件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标准,再审查是否有赃款赃物,在押嫌疑人是否有换押证等,通过慎密的的审查工作严把送案关口。

四要严把法律文书审核关。综合业务部除在案件收案环节审核移送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情况外,还要关口前移,对各业务部门法律文书的制作、电子印章使用、打印进行相应监管,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均应在综合业务部指定的打印机上处理,所打印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应由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审核。实践证明,通过对各业务部门办案法律文书的统一监管,能有效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五要严把涉案款物审核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涉案款物,综合业务部应对照案卷中赃款和赃物移送清单进行逐一对照验收,对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有遗漏或与清单不相符的,及时要求案件移送机关立即补正,否则不予接收案件。在案件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时,同时将案件赃款和赃物一并登记录入系统,为办案人员查阅处理涉案款物提供服务。在案件移送法院环节,综合业务部负责制作案件赃款、赃物移送清单,将案件卷宗、赃款和赃物、电子卷宗光盘一并移送法院。

六要严把案件信息公开审核关。对于侦监、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检察等业务部门办理的重大、热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情况,一审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作不起诉决定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均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综合业务部要全程监控、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公开案件信息,并把好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合规。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综合业务部应建立相应的通报和考核制度,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范围。如笔者所在检察院就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月、季通报制度,对于各检察业务部门每月、每季度受理、办理案件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均进行书面通报,并将月、季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书面通报报送上级检察院备案。综合业务部将各检察业务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对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优秀的部门年终考评加分,对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有失误的部门年终考评进行减分,用奖惩机制保证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不起诉案件、一审生效判决案件的信息、法律文书对社会进行公开发布,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七要严把案件评查关。综合业务部担负着检察机关内部案件评查的工作任务,负责对各检察业务部门办案质量的核查。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统一案件评查标准。针对业务部门特点,综合业务部应从实体、程序、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案件风险评估、赃款赃物处理、案卷装订等方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作统一的案件评查登记表,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四个等级,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考评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年终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中,对于案件质量评查达到优秀比例的个人和部门在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分值中进行奖励加分,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得到不合格等级的个人和部门在年终工作绩效考评时进行减分。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质量评查采取检察官自查、科室复查、主管领导审核、综合业务部集中评查、政法委和上级院专项抽查的“五查制”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四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各业务部门将办结的案件及时移送综合业务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评查对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评查意见,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整改。

八要严把统计审核关。综合业务部门统计人员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报表平台,每天对所有检察业务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办案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审核,对于正常案件办理情况信息填写修改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点击同意修改,对于检察统计数据审核中出现的报表不平问题,统计人员通过报表不平提示,分析查找业务部门检察办案人员填写办案信息的具体错误处,诸如遗漏案件审结日期、审查重特大情况、提起公诉日期,填写审结案由错误等等问题,再反馈给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即刻予以修改更正。综合业务部门通过检察统计报表日审核制度,既是对检察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的一种监督管理,又保证了检察办案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外,统计人员每季度应撰写至少1篇检察办案统计数据书面分析,为检察长决策检察工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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