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英模教育,弘扬英模精神,根据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计划安排,8月2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忠诚铸检魂、奋进新时代”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至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聆听英模先进事迹。
报告会上,李宝玲等10名检察英模依次作了先进事迹报告。其中,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臻作为报告团成员和商洛地区检察机关代表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等院领导亲切接见,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陕西检察先进典型”荣誉称号,并在会上分享了她的从检故事。
忠诚担使命,公正守民安
从检21年,她始终怀揣对法律的敬畏、对职责的坚守,奋战在检察办案一线,践行着一名基层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她的生活没有影视作品中哪般光鲜亮丽,更多时候,面对的是情与法的考验与选择。
2006年,一嫌疑人在公安讯问期间死亡,此事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多名干警被刑事立案。刘臻被市院公诉专案组抽调审查起诉该案,办理这样影响重大,关系复杂、且媒体高度关注的案子,说没有压力,是假的,加之该案嫌疑人人数较多,且多为屡立战功的老刑警,公检法是一家,面对昔日并肩作战的战友,她的内心挺矛盾的,而且,那时她的孩子幼小,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她一度产生了退出专案组的想法。但是,当她看到其他同事们为办理此案,夜以继日地“扑”在案子上,一个一个复核证据、废寝忘食的分析案情,履行着法定职责,刘臻叩问初心,几经思考,最终克服了心里障碍,还是选择了坚守。
半年多时间,刘臻克服孩子小需要照顾、自己晕车严重等困难,往返于市县检察院、各区县看守所,审查了近百宗案卷、撰写了数万字审查报告,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一遍又一遍的汇报讨论、核对证据,使她对案件了然于胸,用实际行动完成了一次思想蜕变,也使她的办案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提升。
此案宣判后,她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求真务实的办案作风得到了案涉民警的理解,也赢得了领导及公诉组其他成员的一致好评,荣立了三等功。
情法相济,挽救“迷途羔羊”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作为一名兼办未检案件的检察官,每每面对这些“迷途羔羊”,痛惜之余,刘臻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惩处,而是如何去挽救他们。
2015年,她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夺案。嫌疑人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小明。小明的父母早年离异,且生活拮据,在虚荣心的作祟下,一时冲动在县城某手机店以买手机为名抢夺了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
看着小明稚嫩的脸庞,忏悔的眼泪,刘臻感到肩头责任沉甸甸的。为了帮助他改邪归正,重新融入社会,从学校到教育局、从派出所到学校所在的镇政府、从村委会到小明父母,她不知跑了多少路,说了多少话,终于落实了孩子的帮教措施,并解决了孩子重新融入学校的难题。
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守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最终,刘臻依法对小明做出附条件不起诉。
后来,小明成功矫正,考上了心仪的学校。他专门给刘臻写了一封信,他写道:“阿姨,那时,我以为自己要在冰冷的监狱坐牢,是您,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您,给了我新的生命……”
此案虽小,但它却让刘臻更加坚信:刑法是有温度的!检察官,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捍卫者,更是迷途孩子的挽救者、引导者,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拥有美好的未来,是一名未检人永远的责任和使命!
近年来,刘臻多次开展“法制进校园”工作。她用平实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来解答学生和家长们最关心的生活小事,在宽松的问答环境中,帮助学生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远离犯罪、远离校园欺凌。
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经多方协调,2012年夏“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在洛南生根发芽、2013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洛南由专人办理、2020年“一站式关护中心”在洛南县医院挂牌并使用。洛南县院公诉部门也蝉联两届“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探本求源,无私无畏守初心
检察工作神圣而光荣,作为一线检察干警,我们不仅需要精益求精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勇于担当、不畏困难、直面威胁的胆气和魄力。
2016年洛南发生了一起不作为杀人案,该案与传统的杀人案不同,罪与非罪侦查和批捕时均存在争议,检委会意见也存在分歧。辩护人为达到其辩护目的,以个别被判无罪的不作为杀人案为例到处宣讲,企图借舆论影响司法。被害人丈夫带着失去母亲的孩子到处缠访、闹访。起诉阶段,作为科长,刘臻亲自办理了此案,被害人丈夫带着孩子不时就来到她的办公室,要求嫌疑人给他妻子偿命;嫌疑人的母亲也是到处上访,并威胁刘臻:“谁说她儿子有罪,她就要到北京去告谁。”舆论、双方家属的缠闹、上访,让刘臻感到压力山大。
然而,压力越大,她的职责使命感更加强烈。“把案子办细办好、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的经验”是刘臻的唯一追求。她咬紧牙关,顶住各方压力,反复与办案干警沟通、补查,进行侦查实验,通过刑法原理、司法解释背后立法意图分析,终于找到了嫌疑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本案起诉到县法院,被告人被以故意杀人罪处刑,后上诉中院,中院请示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该案起诉书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撰发行的《刑事公诉法律文书优秀范例精选》一书收录。
辛苦耕耘,定有收获。刘臻的工作,也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她先后荣获过“商洛市首届优秀公诉人”、“商洛市首届十佳公诉人”、“陕西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2016年6月以考试第一名的成绩入额、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商洛市十大检察干警,洛南县政法英模,荣立个人三等功7次,入选首批“陕西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首批“陕西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她带领、分管的部门及干警多人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
“审查起诉,不枉不纵;对嫌疑人,擅用攻心,不为其他,只为救心;刑罚根本,在塑新人,警戒世人,预防犯罪;吾之所求,以己正气,憾其心灵,使获重生。”刘臻说,“这就是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