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事实:实地勘察补强证据,夯实案件基础
交通肇事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现场环境,仅凭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针对部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承办检察官同交警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察,结合监控录像、车辆痕迹、刹车距离等客观证据,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精细化复盘。在某起货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案中,原责任认定仅依据当事人陈述划分责任,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现场痕迹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遂建议交警部门重新勘验,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客观准确。
重证据:引导侦查补证,破解争议焦点
交通肇事案件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因果关系、责任划分及同乘人责任等问题上。该院在审查案件时,注重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逻辑性出发,针对关键证据不足的情况,向交警部门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在办理一起醉驾肇事逃逸案时,针对嫌疑人辩称“未察觉事故发生”的情况,该院建议调取沿途监控、车辆碰撞痕迹鉴定及手机定位数据,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其主观明知,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支撑。此外,对于同乘人是否构成共犯的问题,该院结合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同乘人教唆、纵容醉驾等证据,确保不枉不纵。
重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交叉,实践中容易产生法律适用分歧。为此,该院与交警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逃逸情节认定”等争议问题,结合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深入交流,推动形成共识。针对个别案件将“未及时报警”简单等同于“逃逸”的情况,该院结合“两高”指导案例,明确“逃逸”需以“逃避法律责任”为主观要件,避免客观归罪,促进执法司法标准统一。
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和道路交通安全,也考验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交警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个案会商、同堂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凝聚共识,为依法精准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贡献检察力量。(供稿:第一检察部 温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