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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网络滋事不可取 刑事追责悔不该

发布时间: 2024-09-14

  “我自愿认罪认罚,通过法庭教育,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以后在网络上不再胡乱发布视频。。。”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对本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网络侵害企业权益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郝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通过公诉人法庭教育,被告人郝某某如此说道。 

  2023年,被告人郝某某因劳务报酬纠纷,在相关部门告知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诉讼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视频,多次在抖音、微博等网络发布过内含过激言论的视频,对相关企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该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最终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依法采纳。 

  检察官提示:网络无限,自由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发布言论,应当文明、理性、和平,文明上网,文明兴网! (撰稿:第一检察部  王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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