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刘俩夫妻结婚多年,因为一些小事双方争吵后,觉得无法继续生活,想要离婚,来到民政局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可是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先登记,30天后才能领取离婚证。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直接离婚?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一:离婚证可以直接办理吗?
回答:不可以,离婚设有冷静期30天,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申请离婚,做好登记,30天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处方可领取离婚证;30天后没有来领取的,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题二:如果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要怎么办?
回答:如果一方执意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几天的冷静之后小李和小刘又和好如初,当初的离婚决定只是双方吵架时的冲动行为,幸好有冷静期,否则就失去了现在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