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022年1月26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洛南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揭牌启用。自启用以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同向发力,有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效果。
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检警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实行选派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联络员,刑事办案检察官每月轮换开展工作,接入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网,利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制定的《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情形,并形成规范工作日志及台账。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共翻查公安机关治安案件946件,刑事案件139件。虽暂未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情形,但通过查阅公安治安、刑事办案网络系统、提前介入、审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与公安机关开展协作,有效提升了公安执法办案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同时,邀请公安机关进行检警同堂业务培训,共同提高办案能力,统一证据标准,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今年以来,共介入公安机关办案30余次,与公安机关就案件进行商讨40余次,邀请公安机关同堂视频业务培训4次。
强化沟通交流,进一步确保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办案关口前移,节约诉讼资源,直接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驻点,听取案情介绍、审查案件证据、参与案件讨论,并就案件取证重点、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实时提出意见,有力延伸侦查监督触角,切实加大了侦查介入力度,实现了全流程监督办案。定期对在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就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就办案司法理念的转化问题进行强调,就“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传达学习,就“不捕”“不诉”案件坚持依法说理,切实促进双方统一司法理念,共同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双方注重《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消除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尽可能把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从而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推进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就重大、复杂案件共与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10余次,解决了案件定性难、起诉难等问题,案-件比较去年明显降低,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刑事监督水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轮值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执法中心平台信息系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施动态法律监督。在发现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案件线索时,轮值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有效提升监督质量、效果。今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5件。其中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洛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案件,遂上报检察长后召开“小三长”联席会,最终认定该案系民事纠纷,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撤案,避免了公安机关将民事纠纷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此外,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公安机关未制作专门的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我院多次向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纠正无果的情况下,我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按照要求整改,现公安机关已形成制式《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附卷,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下一步,洛南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践,切实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造为集提前介入、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监督、案件审理等工作于一体的检察“前沿阵地”,进一步构建公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量刑互动关系。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