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老板李某拖欠民工张某工资一年有余。一日,张某再次来到李某的建筑工地,向李某索要工资无果后,发现工地上有一桶五公斤的汽油,遂将汽油泼洒在建筑材料上,取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称李某若不支付其工资就点燃汽油。后众人及时夺下张某手中的打火机,并迅速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二、张某构成何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1、从主观上看,放火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明知所在位置是工地,有大量工人和易燃建筑材料,在此种环境下,其将汽油泼洒在工地建筑材料上,放任了火灾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张某以不给工资就点燃汽油相威胁,虽然其是因李某未支付工资而威胁放火,但其主观动机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2、从客观上看,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实施的泼洒汽油、手持打火机、威胁点燃汽油等一系列行为均为实施放火的行为。3、放火罪属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罪名,其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罪名,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等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害的法益也是公共安全。而放火、决水、爆炸等属于特定的危险方法,因此,张某的行为在符合放火罪这一特定危险方法时应认定为放火罪。若不满足放火、决水、爆炸等特定危险方法时,但又实施了等同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时,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讨薪的正确方法 从张某的案件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遇到欠薪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我们应冷静处理,正确对待,千万不要采用张某这种极端的方式,最终工钱没有要回,确要若面临法律的惩罚。那么,如何通过正常途径讨薪呢?一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二是寻求街道办的帮助。三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十五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有关证据作出判决。判决后若对方仍拒绝执行裁决的,可以根据有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如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流水、工作年限、考勤记录、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