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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远离烟草侵害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8-06
 

为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近日向县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校园周边烟草经营商户依法进行有效监管,构筑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洛南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于2021年8月4日联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会上,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开展“远离烟草侵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活动的初衷,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有之义,也是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的职责使命。与会单位表示,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发送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活动正当其时,将积极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座谈会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洛南县烟草专卖局、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洛南县城区校园周边商铺随机抽查,被抽查商铺布局合理,绝大部分商铺已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对个别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标识的商铺,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宣讲,对禁售标识张贴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了纠正,同时与相关商户签订了禁售协议书。

联合检查结束后,洛南县烟草专卖局表示在以后的监管中将积极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强对辖区内香烟、电子烟零售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商户售卖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温馨提示:吸烟有害健康,对处于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危害尤其严重,为未成年人构筑禁烟圈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您发现超市、店铺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子烟的行为,请您向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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