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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之事可大可小,民生之事重如泰山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9-25

6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下发了《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出发,扎实贯彻落实《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前期,实地走访摸排县城周边窨井盖破损情况,发现两处窨井盖损毁严重,养护不及时、不规范,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随后,该院向县城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详细说明初步排查情况,列明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同时,与城管局联合发出公告,详细向人民群众介绍了窨井盖的相关犯罪,如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号召人民群众对偷盗、破坏窨井盖的行为积极举报,相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形成打击合力。

924日,该院前往县城管局跟踪回访窨井盖整改情况,了解到城管局已向有责任窨井盖的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广电局、移动公司、电力局传达了“四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窨井盖逐一进行排查,对出现凹凸不平、破损的窨井盖及时上报城管局后统一进行更换处理。

今后,该院将继续关注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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