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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冬日暖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一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 2019-12-09
 

“真是太感谢洛南检察院了,感谢办案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温暖与帮助!谢谢!谢谢!谢谢!……”陈小翠(化名)的父亲陈玉强(化名)不住地向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三名检察官表达谢意,眼眶也跟着泛起湿红。这是129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三名检察官向一起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感人一幕。

201810月,被害人陈小翠(化名)通过网恋认识男子王越雷(化名),后与王约见时,被王带至出租屋,并强行发生性关系。经洛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洛南县人民法院最终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越雷有期徒刑四年。这件事像梦魇一样给她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罪犯虽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其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却难以抚平。特别是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亲属无赔偿能力,致使小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20197月初,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在接访时,了解到小翠的不幸遭遇,主动向来访人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及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审查有关材料后,认为此案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并于近日成功为被害人小翠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000元人民币。

129日,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三名检察官的见证下,这笔司法救助金被发放到被害人小翠的监护人陈玉强手上,检察官反复叮嘱陈父,救助金应专门用于小翠的生活和身心治疗。至此,我院今年办理的第三起司法救助案件就此画上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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