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文书本应是社会信用的“防火墙”,但在B公司债权文书虚假公证案中,它却险些沦为违法者的“通行证”。2024年夏,当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两份问题公证书撤销,这场历时半年的攻坚之战,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守护正义的责任与意义。
2011年,尤某、宋某、汪某等七人共同出资680万元购置办公大楼,后更名为A大厦,并基于此登记注册成立 B 公司, A 大厦本是事业起点,却在五年后成为骗局的 “道具”。2016年,汪某、张某、姚某为获取贷款,精心伪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关键文件,凭借这些虚假材料,他们与金融机构签订800万元《个人借款合同》,以 A 大厦作抵押并办理登记,还通过公证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汪某等人通过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证文书,让这场骗局披上“合法外衣”,金融机构依约放款。次年贷款到期,三人无力偿还,又故技重施伪造展期材料拖延。最终,金融机构持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价值数千万元的 A 大厦经两次流拍,法院裁定以A大厦抵偿本息1200余万元, A大厦面临易主危机。
法院查封大厦后,尤某、宋某等六名股东惊觉企业背负巨额异常债务。经查证,问题根源在于汪某等人通过利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公证文书。当事人向公证协会投诉,协会发函督促整改,但公证处以“形式审查无瑕疵”为由拒绝撤销。维权转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先后提起确认合同无效和物权保护诉讼,却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又因“经济损失无法核算”不予立案。司法与行政程序衔接的真空,导致维权陷入僵局,凸显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系统性难题。
陷入绝境的当事人向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我院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海量卷宗调取与多方询问,专案组构建起两层证据链:第一层,比对原始《公司章程》与公证卷宗文本,揭露汪某团伙替换真实股东、骗取公证信任的造假手法;第二层,核查公证办理记录,发现汪某等人提供的股东身份与其它材料是虚假的,致使汪某等人顺利通过审查。
2024年5月10日,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同时向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直指公证处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要求司法局督促撤销公证书与执行证书,建议法院撤销执行裁定。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公证处以“公证文书形式审查无瑕疵,不能以结果推定过错”为由,坚称公证机构仅需核验文件表面一致性,将股东身份真实性核查划定为“非审查职责范围”。县检察院随即启动监督联动机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介入督办,通过检委会讨论、专家论证明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边界;向地方党委专题汇报,争取支持。多方合力下,2024 年5月24日,被建议单位采纳检察建议,撤销相关公证书,并移交犯罪线索。7月3日,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检察机关全程跟踪整改,确保A大厦物归原主,实现从个案正义到法治生态重塑的跨越。
案结事了后的回访中,尤某手持“检察监督护公正”的锦旗感慨:“若不是检察官穿透式审查,公司大楼早已落入骗局!”这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B公司债权文书虚假公证案的成功办理证明,无论谎言如何完美、贪婪怎样隐蔽,法律监督的利剑终将穿透虚假的 “合法外衣”,让公平正义得以伸张。这是检察官的使命,也是我们对法治社会的庄严承诺。(供稿:第二检察部 李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