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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发布时间: 2024-12-20

  “因为不懂法,我犯罪了,现在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我一定把这些红豆杉种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犯下的错误。”取保人一边种植,一边发自内心地说着。 

  殷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并引发林地火灾,过火面积达17.4亩。其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指控被告人殷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殷某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开庭审理之前,经与殷某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殷某公开道歉后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种植红豆杉,以补植复绿方式替代性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通过当事人亲手种植绿化,不仅达到司法生态修复目的,也使其由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同时让当事人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通过补植复绿、增植放流等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下一步,该院将对红豆杉的成活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用实际行动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提升生态保护观念,实现“检察蓝”牵手“生态绿”共守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撰稿:第二检察部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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