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如果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举报:
一、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四、通过传统媒介,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五、医疗美容广告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以及在广告中对功效作虚假或者误导表述,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六、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域名等行为。
七、医疗美容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其他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医疗美容机构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八、医疗美容机构超诊疗科目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医师、主诊医师无证上岗的行为。
九、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等药品、医疗器械违规销售行为。
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其他行为。
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914-7383407
检察服务热线:0914-12309
举报邮箱:123917163@qq.com
邮寄地址:洛南县四皓街道办柳林社区政法小区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726100)
网络渠道:关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后台留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