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燕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刘海燕,女,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人,2007年8月进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市文明办、市团委授予“文明好青年”称号、获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勤学善思 提升综合理论素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自2007年3月进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刘海燕就立志要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因此,从做第一份笔录,整理第一本卷宗,起草第一份文件,办理第一个案件起,她始终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自我加压,苦练内功,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工作中,她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整理成信息调研,多次在网络、报刊各类媒体上发表,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先后参加了各种业务培训,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研修班,不断提升业务素能。正是基于此,2016年第一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中,刘海燕脱颖而出,成为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一名员额检察官。
实干钻研 争当业务行家里手
在刘海燕担任侦监科科长期间,开创了侦查监督走出去的新模式,改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多次带着干警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方式,从就近的营盘派出所、下梁镇派出所向全县辖区内的九个公安派出所辐射,全面查阅派出所行政执法案卷,调阅疑难复杂案卷,询问侦查人员案件特殊情况,就其中发现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进行专项监督,超标准的完成了上级院分配的目标考核任务,连续三年考核位列全市前三名。钢铁不是一天炼成的,多年的从检经历练就了她过硬的能力。从事检察工作十三年,在侦监科工作六年,办理案件217件275人,立案监督案件60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数十件,如梅某故意杀人案、吴某故意杀人案,李某等六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所办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案,结案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刘海燕所在办案小组办理的案件多次在市、县两级案件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件。
顾全大局 主动请缨赴疆援助
2016年省市两级院号召检察干警赴西藏帮助工作,刘海燕虽未去成,但进行了积极报名。2018年8月,省、市两级院再次号召广大检察干警赴疆帮助工作,刘海燕同志主动申请赴新疆帮助工作。组织考虑到她父母年迈,孩子尚幼,多次就赴疆事宜谈话,征求意见,她只有简单的一句:“我,坚决要去。”临行时,除了简单的生活用品外,行李箱装的都是《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法条释义及司法解释》等法律书籍。在疆期间,她克服诸多困难,将上千件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先后到十二个县院进行督促指导,通过认真履职,督促检查,规范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在新疆的半年时间里,她始终牢记组织的嘱托,兢兢业业工作,圆满完成了援助新疆工作,并不遗余力地播种着法治的种子,搭建了陕西检察与新疆检察沟通学习的桥梁,充分展示了陕西检察、柞水检察的优良形象,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嘉奖。援助新疆回来后,刘海燕放弃休息时间,第一时间投入工作。2019年10月,在得知杨某等18人涉黑案件指定柞水县检察院办理后,她毫不犹豫的放弃产假,提前回到单位接受办案任务,由于该案工作量巨大,工作人员短缺,她在接到分配任务后,没有任何怨言,立即开展工作,最终该案顺利办结。
温暖司法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刘海燕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办案理念,落实对涉罪和被害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原则,通过心理疏导、家庭社会评估调查、社会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让每一个孩子都成长在充满阳光的道路上。2020年办理的两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分析犯罪原因、危害程度及挽救可行性程度后,对两名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案后对两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回访,收到良好效果。在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面对满脸茫然、浑身颤抖、一言不发的未成年小女孩,刘海燕心疼的拉住小女孩的手说:“阿姨知道你受委屈了,不要怕,阿姨为你做主,再也不会让坏人欺负你。”温暖的话语驱散了小女孩心中的顾虑,鼓起勇气说出了实情,最终案件顺利办理,罪犯被绳之以法。事后还请专业人士对小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使她摆脱心理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刘海燕同志用自身意志坚定、作风扎实、勤奋好学、敢想敢干、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职业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品性,用专心、耐心、真心的实际行动,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让我们见识到了一名青年女检察官对党的事业的坚持和执着,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