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守正创新、拼搏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称号,至此已连续14年获此殊荣!
2024年,我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61件,其中监督案件3466件。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优秀案例;16个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4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5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相关工作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
持续筑牢政治根基。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报送法律监督报告,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阳光检察”党建品牌和“商山细雨”未检品牌建设,推动构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四个体系”,自觉践行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3项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四个体系”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犯罪702人、起诉1414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深化线上进驻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的检察职能基层“双进”,稳妥办理群众信访2394件;部署开展不合格消防灭火器、违规使用“生鲜灯”、个人健康信息安全等“小专项”监督,督促整改相关安全隐患问题2040个。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细化40余项检察措施,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64件,跟进监督金融企业清收违规核销贷款1.24亿元,起诉职务犯罪29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48件,联合相关部门建成3000亩的“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公益碳汇林暨生态修复基地”,做到依法打击与促进修复治理并重。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1599件,创建的民事支持起诉多元协作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入选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改革创新项目”。
依法助推社会治理。制定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速裁程序适用实施办法,助推治罪向治理转变。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内、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治理、堵漏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区建设。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意出具证明文件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正负面清单,做法成效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报道,该起检察建议被省依法治省办评为2024年度优秀检察建议。
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优化上下一体、内外协同融合履职机制,会同市委政法委建立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制定一体抓实业务、案件、质量“三个管理”措施,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监督纠正各类诉讼、执行活动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不当行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2025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和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助力打好“八场硬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们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