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从陕西文明网、文明陕西公众号获悉,陕西省委文明办于2月15日发布的2021年度11——12月“陕西好人榜”共有23人上榜,其中商洛市上榜3人,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胡建设光荣上榜,被评为助人为乐“陕西好人”。这是继2021年7月胡建设同志获评第二季度“商洛好人”荣誉称号后的又一更高荣誉。
现年60岁的胡建设,已经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了33个春秋,在单位,同事们亲切地称他为“老胡”。33年来,他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助人为乐,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刑检干部,分别被省检察院、中共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评为严打斗争先进个人,被洛南县委县政府评为被“八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洛南县政法系统2003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十余次被县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他是热心的献血者,用热血温暖他人,用行动践行着初心和使命。从2009年至2021年,老胡已累计献血48次,其中献全血7次、血小板41次73个单位,献血量达1.72万毫升,并荣获商洛市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2021年7月被市委文明办授予第二季度助人为乐“商洛好人”荣誉称号。
2022年,老胡即将退休,却丝毫不减工作的热情和担当。在2022年年初的疫情中,按照院党总支抗疫工作安排,他下沉到一线临时党支部,冒着严寒,与其他同事一同积极参与抗疫,在得知血库存血不足的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名,并于1月7日,主动赶往血站献血400cc,身体力行助力前线抗疫。
无偿献血10多年来,他一边默默无闻地做好本职工作,一边悄无声息地一次次奔赴血站,把充满生机的热血传输给无数需要帮助的人。一摞摞鲜红的献血证和一管管殷红的鲜血见证着胡建设的无私与博爱。当全院干警得知老胡获评助人为乐“陕西好人”荣誉称号后,大家纷纷送上祝福,谈到自己获奖的感受时,老胡笑着说,“作为洛南检察集体的一员,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荣誉,更离不开全院上下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与支持,这也是我们洛南检察集体的荣誉。”
把简单的事做好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做好就不平凡,而老胡一直认为自己做的只是一件简单而平凡的事。再次祝贺老胡获得“陕西好人”殊荣,也祝福好人一生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