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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9-18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6日在商洛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向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聚焦追赶超越和“五大攻坚战”的司法需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商洛建设,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95人,起诉1171人。坚决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33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伤害、毒品以及“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299人,起诉394人。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批捕聚众斗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赌博等犯罪嫌疑人87人,起诉85人。对以游某某为首的20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尽快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舆论。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66人,同比上升32.5%;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0件,督促办案部门改变强制措施59件;依法不起诉102人,同比上升13%。依法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37人,普遍采取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跟进心理辅导等措施,4个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投入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社区矫正监督等专项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21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着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下访巡访、举报电话、视频接访、网络平台等,方便群众信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2件次;推动刑事案件和解24件,为27名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化解在萌芽状态,连续第13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放资料26700余份,推送视频150条,组织以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陕西首届十大普法模范”。

二、坚持围绕中心、发挥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努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处理打击与保护、办案与服务的关系,为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一方面,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推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扣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7件40人,人数占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6%。另一方面,充实配强驻村工作队,积极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其中,市检察院包扶村的光伏发电、袋料香菇已经投产,核桃园林下经济已经完成土地流转,培训农民技术员21人,兑现产业扶持资金19万元,为下一步“三变”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从严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重视打击涉众型财产类犯罪,依法批捕非法集资、传销、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45人。组织开展查办职务犯罪“雷霆90”专项行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57件69人,人数同比上升17%。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查办基础建设领域职务犯罪8件10人,开展犯罪分析30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18件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涉罪案件移送和立案13件18人。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122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保护湿地专项监督,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督促关停转违法养殖场9个、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7亩、清理被污染水域4500亩。

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34人,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重视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查办妨害企业经营、侵害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人,保护民间投资积极性。办案中,严格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办案后,到重点发案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既分析案例、总结教训,又卸包袱、稳军心、鼓干劲,全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严肃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在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侦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人员即将转隶的情况下,保持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维护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的良好政治生态。

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2人,同比上升19.5%和1.8%。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件9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 件21人;查办大案要案39件,大要案率39.8%,位居全省前列;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市检察院带头查办案件14件14人,人数同比上升75%,圆满完成了高检院、省检察院交办的一批重要办案任务。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以及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分离、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规定。在重大案件侦办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强化支部纪检委员的现场监督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巡查监督。通过挂牌督办、异地交办、派员领办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实训,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县两级27名领导批示肯定。开展预防调查22件、预防宣传144场次,帮助重点行业部门健全预防机制28项;组织“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依托一线邮递业务丰富预防网络,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的覆盖广度和渗透深度。

四、实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在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基础上,抓住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活动,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立案监督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件,撤案36件,同比上升11%和10%。在侦查监督中,监督纠正漏捕42人,追诉漏犯55人、漏罪74人。在审判监督中,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1件13人。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594件,出庭监督469件,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500余人次。书面纠正侦查、审判、刑罚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形460件,同比上升19.5%。抓住以往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探索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和侦查的源头监督,在5个区县设立7个“驻派出所检察室”;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3件,同比上升69%和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8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同比均上升47%,全部得到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3件,提出检察建议38件,同比上升10.3%和22.6%。对判决正确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52件次。

规范对自身司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确保对流转的全程监管。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678件,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以公开促公正,及时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757件,重要案件信息481件,程序性案件信息1545件,法律文书公开率保持100%;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行案件卷宗电子阅卷、案件进展网络查询等措施,认真听取辩护意见,相关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报道推广,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五、坚持服从大局、自我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进行自我完善,适应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全力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专题研究解决转隶过程中具体事宜,对转隶人员开展谈心谈话340余人次,通过做过细的工作,实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在检察系统不折不扣落实。两级检察院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06个,人员72人。其中,市检察院转隶编制19个,人员15人,移送案件线索57件,划转资产设备362万余元。

司法责任制改革初见成效。全市遴选员额检察官147人,两级检察院结合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确保业务人员特别是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并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错案责任倒查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等配套制度15项。同时,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物的省级统管工作,落实各类检察人员薪酬待遇,极大地激发了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共16名员额检察官,起诉案件894件,人均办案数同比增长了27%。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起诉4件,已判决1件。通过办案,督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88亩、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91亩、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市县检察院调研排查发现,丹江沿岸养殖场建设混乱,随意排放粪便污染水源问题突出,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引进磷肥厂、发展配套沼气、健全环保设备等措施,治理了环境污染,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案件质量的源头审查,适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32件,审查逮捕环节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解释证据246件,审查起诉环节退查事实不清案件347件、证据不足案件359件、非法证据排除案件3件,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1件3人。比如,对余某某等3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市县检察院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全面收集有罪无罪证据,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坚守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六、不断从严治检、强本固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为更好地服务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圆满完成“五个规范化”党建任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892人次,有6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人取得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服从”,提高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落实市纪委“五个五”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配合机制实施意见、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保障执纪监督工作有规可循。组织对基层检察院负责人廉政谈话7人次,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2人次,开展廉政教育集体学习16场次,专项督察活动7次,督察发现问题30项已整改到位。开展系统内首轮对下巡察,顺利完成了对丹凤县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

夯实检察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下分类指导,督导基层检察院推进工作、争先进位,1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6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了领导干部诵读《之江新语》、“传承红色基因”爱国主义教育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特别是在全市检察系统树立胡谷香等先进典型,市委政法委作出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向胡谷香同志学习的决定,检察日报、商洛日报等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加强群众基础工作,开展集中宣传20场次,刊发宣传稿件1085篇,发布微信微博1213条,赴洛南县3个镇开展机关问政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七、强化宪法意识、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检察机关服务追赶超越和打赢“五大攻坚战”把准脉、把稳舵。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项工作3次,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议案3件,交办案件4件,全部如期办结并及时答复;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的审查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16人次。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重大工作座谈等各类活动235人次,赠订检察日报580份,寄送工作通报900余份,登门走访511人次。去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到公益诉讼案发现场视察调研,作出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落实专题审议意见,走访了提出意见建议的5名人大代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措施,确保了公益诉讼工作初战告捷。

全面落实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坚持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加机关问政、“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防治校园欺凌”等重要活动,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组织评议案件6次28件,通报2016年以来的案件处理情况,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与媒体日常沟通,及时回应媒体关切,营造良性互动的舆论监督环境。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部分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在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推动实质化运行方面仍任重道远。三是工作任务加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素质不齐的矛盾依然存在,思想、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力度仍需加大。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追赶超越的决胜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盯追赶超越,聚焦“五个扎实”,服务“五大攻坚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商洛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暴恐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新型网络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落实普法责任,深化以案释法,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二、打击经济犯罪净化发展环境。依法惩治和预防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经济领域犯罪;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打击扶贫、涉农、健康等领域违法犯罪,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利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环境资源保护。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特别要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关注社会热点,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抓好典型案件办理,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制度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做好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取证等方面协调衔接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管理、考核、办案、保障等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五、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重点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借力阳光检务、智慧检务建设,切实增强“八种本领”。

六、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要事项,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和交办事项,及时报告进展和结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加强主动走访,推行“菜单式”联络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商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第2页第1段):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2、羁押必要性审查(第2页第2段):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合适成年人到场(第2页第2段):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4、社区矫正监督(第2页第3段):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其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回归社会。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5、“雷霆90”专项行动(第3页第4段):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为期90天的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查办发生在脱贫攻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农业发展、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侵犯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

6、大要案率(第5页第2段):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涉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称为大案,经济损失在300万元或人员重伤以上的渎职侵权案件称为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行政级别在副县级以上的称为要案。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副县级以上要案均为大案,因此报告中大要案率是按照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数量总和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比率计算得出的。

7、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第5页第4段):2017年6月6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邮政集团商洛分公司联合启动“商洛市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相结合,建立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网络。

8、公益诉讼(第8页第2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出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之后,该项工作全面推开。

9、绝对不起诉(第8页第3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10、系统内巡察(第9页第2段):经中央批准同意,全国检察机关在系统内开展巡视巡察。具体到省以下,由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院党组进行巡察。

11、关于批捕数、起诉数与判决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既包括批捕在押的,也包括未被逮捕的,因此,起诉数一般要比批捕数大。刑事案件包括公诉和自诉案件,法院的判决数与检察院的起诉数也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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