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本级2017年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破坏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8、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积极探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破坏环境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的民事或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2、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批捕、公诉、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深化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4、继续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
5、坚持和完善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6人,工勤编制3人。本部门实有人员81人,其中,行政78人,工勤人员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财政决算收入为5211.03万元,与2016年财政决算收入2242.02万元相比,增加2969.01万元,增长132.43%。增长原因主要为回购锦都国际酒店需要支付2500万补偿款。本部门2017年财政决算支出为4698.80万元,与2016年财政决算收入2107.6万元相比,增加2591.2万元,增长122.95%。增长原因主要为支付锦都国际酒店补偿款。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1.0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90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346.3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390.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3万元。
(2)项目支出3308.5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工作经费803.55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858.6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4311.0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158.12万元增加了2152.91万元,增长99.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锦都国际酒店补偿款。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09.9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23.70万元,增加了2486.27万元,增长了122.86%,增加主要原因支付了锦都国际酒店2500万回购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4509.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90.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0.00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14.7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230.62万元,公用经费为159.6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89万元,与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214.4万元相比,减少146.51万元。减少原因:上年度购置更新六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38万元,公务接待费8.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3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59.38万元。公务接待费8.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52批640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10.64万元,主要是参加高检院、省院以及自行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次数,提高培训效率。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会议费支出3.67万元,主要是检察机关各类会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同类会议进行合并召开,减少召开会议次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9.63万元,比2016年157.86万元增加了1.77万元,增长了1.12%,增加的主要原因物价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5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 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公务用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