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调研后,制定了《商洛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并据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是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的细化,详细规定了检察委员会性质、工作原则、职能、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督办、办事机构等内容,是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提起步骤、审批程序和议题格式等,是落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提升检委会公文质量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将由综合业务部牵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商洛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规范检察委员会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