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我第一次被警方训诫后就知道这是网络诈骗的黑钱了,后来他们又联系我,我脑子犯浑,想着把钱取出来后不给他们,来个黑吃黑,但实际把钱取出来后人家就在银行门口等着我,我也跑不掉,一紧张就把钱还给人家了”。7月24日,李某因向他人出借银行卡并帮助取现,被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李某在网上认识一个人,对方声称把银行卡借用一下,两个小时就给几百元,李某就向对方提供了本人名下一张银行卡,对方使用该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APP转移了8万元网络诈骗资金,后卡内还剩2万元,让李某去银行取现,李某取出2万元现金后,对方从中拿出300元当做好处费付给了李某。李某被警方查获后,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警方对其予以训诫警告处理。到了2023年2月,对方再次联系李某,李某便打起了小算盘,想要黑吃黑,结果因为紧张,没有成功,再次帮助对方取现6.9万元网络诈骗资金,获利300元。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后悔至极:“当时如果脑子清醒,就不会弄这第二次,要是能联系到警方,说不定还能帮助破案立功,以后再也不干了。”考虑到李某属于明知故犯,应当从严打击处理,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为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打开方便之门,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勿像李某一样,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沦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