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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私设“电猫”保护庄稼?非法狩猎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 2023-11-21

  以案说法 

  11月15日,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非法狩猎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李某某因自家农作物常被野猪啃食、践踏,遂自制“电猫”并在其家屋后农田架设电网非法狩猎,持续至11月底,共计捕杀野生动物五只。当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在其家查获大量冷冻保存的野生动物肉块以及“电猫”一台、其他作案工具若干。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其行为还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影响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处刑罚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 

 

  什么是“电猫”? 

  “电猫”是一些偷猎者利用高压电网捕杀猎物的工具,一般常见由电瓶、变压器、电网连接组合使用,能释放超高电压,裸露的电线也容易引发火灾,十分危险。非法使用“电猫”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法条链接 

  私设电网非法捕猎的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州地处秦岭腹地,生态资源丰富,导致野猪毁坏庄稼的情形较为普遍,村民私设“电猫”保护庄稼、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早前也曾发生过因私设“电猫”造成人身伤亡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惨剧。检察官在此提醒,私设“电猫”是违法行为,轻则处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覆辙。 

  来源: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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